8188cc威尼斯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确定及处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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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故和差错确定及处理办法
(科大政发〔2011〕76号)
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,稳定教学秩序,减少和杜绝教学与教学管理中的差错与事故,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,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,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认定为教学事故:
(一)授课中违反四项基本原则,宣扬错误的思想观点和反党、反社会主义思想主张。
(二)擅自使用的自编教材、教参有严重政治性错误。
(三)无特殊原因不接受教学任务。
(四)无故缺课(含监考、实验课、习题课),严重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。
(五)教学不认真,授课时出现明显的基本概念错误,学生反映强烈。
(六)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,致使学生重考。
(七)在考试命题、印制试卷和考试组织管理中泄露考题,或在评定、填写、呈报成绩中弄虚作假,或评阅试卷不认真,造成恶劣影响,学生反映强烈。
(八)不负责任而造成教学设备损坏或引发人身安全事故。
(九)指导实习、社会调查不负责任,造成意外事故或不良影响,损害学校的办学声誉。
(十)未经安排任意占用教室,影响教学秩序和他人学习。
第三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认定为教学差错:
(一)擅自变更教学计划,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后续课开课计划的实施。
(二)实验教学人员不充分准备,影响实验课正常开出。
(三)上课(含监考、实验课、习题课)迟到或提前下课。
(四)未办正式调课、停课手续而私自找人代课或上课,对正常的教学秩序造成影响或冲击。
(五)无故不按时上报学生成绩,影响教学管理工作的开展。
(六)监考人员不认真履行监考职责,影响正常的考试秩序。
(七)不按时上报预定教材登记表或漏订、错订教材,影响正常教学秩序。
(八)阅卷马虎评分不合理,或在评卷、登分过程中出现可以避免的差错。
第四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认定为教学管理事故:
(一)擅自更改学生成绩,在登录、审核、报送学生成绩等环节中出现差错,造成不良影响。
(二)对教学中重大问题不请示擅自处理,造成严重后果。
(三)不负责任重订、错订、漏订或错发、乱发教材,增加学生负担或严重影响教学秩序。
(四)调课后不通知教师和学生,造成缺课。
(五)未经教学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调整课表和教学计划。
(六)煽动学生不良情绪,破坏正常教学秩序。
(七)因器材、后勤服务不到位而导致教学不能正常开展。
(八)实验材料供应失误,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。
第五条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,均认定为教学管理差错:
(一)不按时上报规定的教学报表和材料,致使教学工作受阻。
(二)不按时开关教室门,上、下课无铃声或铃声不正常。
(三)教室安排不妥,致使学生上课或考试秩序混乱,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。
(四)迟发、漏发或错发课程表(含考试日程安排表),致使教师误课或学生缺课。
(五)不按时借用、归还教学器材。
(六)不按时打扫教室卫生。
第六条 对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的处理:
(一)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由8188cc威尼斯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处理办法。
(二)一学年发生教学或教学管理差错3次者,按发生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一次处理。
(三)教学事故和差错情况存入教师教学档案(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情况转报人事处),作为教师教学工作考评的依据,情节严重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由教务处转送人事处实施,对教学和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认定有异议者,可向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。
(四)凡发生教学或教学管理事故一次以上(含一次)者,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资格,年度工作考核不得评优,推迟一年晋升职称。一年内发生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一次以上(含一次)单位,不得评授当年先进集体。一年内发生教学及教学管理事故一次以上(含一次)单位,不能参与当年教学工作优秀奖的评定。
第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,自发文之日起施行,原《8188cc威尼斯关于教学管理事故和差错的确定及处理办法(试行)》(科大政发〔2004〕95号)同时废止。